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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2014-03-20    来源:香港骏诚商务官网   点击:0

新《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新《商标法》几大看点:
 
1.新商标法首次明确商标注册审查时限,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2.新商标法在申请方式上确立了电子申请的法律地位,增加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3.新商标法还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新商标法还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处。
 
4.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5.有针对性地规范商标代理活动。商标代理机构有违反商标法规定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由工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最详尽的新旧《商标法》对比,参考对比表格,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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