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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程序有哪些?

2014-01-21    来源:香港骏诚商务官网   点击:0

一、发行前辅导

    根据《证劵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劵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由保荐机构(保荐人)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发行辅导的对象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辅导内容为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卷市场知识等,在辅导期间机构对辅导对象至少要进行一次书面考试。辅导期限现在不再做硬性要求。辅导结束后由辅导机构向发行人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辅导工作总结报告”,提出辅导评估申请,派出机构辅导验收,并向证监会出具“辅导监管报告”

二、编制文件及推荐申报

    保机构依照内核程序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后,向证监会推荐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决定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的,可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和出具推荐文件,并负责向证监会申报。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报送的文件应按照公开发现证卷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要求制作。申报文件包括:

    1、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2、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

    3、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4、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6、发行人的设立文件;

    7、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

    8、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

    9、其他文件;

    10、定向募集应提供的文件;

    在申请文件报送证监会后,保荐机构还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负责对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证监会要求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或核查,与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及在发审委会议上接受质询等工作。

三、证监会审核

    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初审完成后,由发审委组织发审委会议进行审核。发审委审核后,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现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在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下发核准批文。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四、公开发行

    根据证劵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发行:

    1、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向参与网下询价对配售。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并应当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

    3、向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配售,向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配售方式是指通过交易所系统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应当遵守证卷交易所和证卷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

    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操作包括以下环节:

    1、承销准备。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承销商及发行人应做好相关发行准备。承销商承销证卷,应当依照《证劵法》第28条的规定采用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并向证监会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

    2、公开推介。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后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3、询价定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应在发行公告中说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

    4、网上申购。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在网上发行申购日之前一个交易日刊登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参与对象不得参与网上发行。

    5、配售。发行人可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机构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的股票分配数量。

    6、验资。投资者申购缴款结束后,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具有证劵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7、股份登记。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规定,已发行证卷在上市前,发行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初始登记。

五、上市交易

    股票上市是指经核准同意股票在证卷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应当及时向证卷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根据《证劵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根据《上海证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和《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在主板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提高了对总股本的要求。

    申请股票上市主要环节包括:

    1、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卷交易所提出申请,发行人应根据《证劵法》和《上海证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和《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要求报送相关申请文件。

    2、保荐人保荐。根据上海和深圳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实行保荐制度。保荐人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保荐书、保荐协议等于上市保荐工作有关的文件。

    3、上市审核。证卷交易所设立上市委员会,对上市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

    4、签订上市协议。证卷交易所审核同意上市申请的,发行人应当与证卷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

    5、上市公告。发行人应当于其股票上市前5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网站上披露上市公告书、公司章程、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6、挂牌交易。上市公告完成后,股票就可以在证卷交易所挂牌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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