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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常见问题

2013-02-28    来源:香港骏诚商务官网   点击:0

    1、在中港两地均有提供服务的香港居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受雇只在内地执行职务的香港居民,回港无需提供任何服务,雇员就该受雇工作所得入息,不论是由内地机构或境外雇主(包括香港雇主)支付或负担,均属在内地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入息,缴纳个人所得税。

    2、香港居民被香港雇主派往内地工作超过或不超过183天,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积计算不超过183天的,雇员所得的薪金,只就内地公司支付或负担的部分,计算应缴税款后,按在内地停留天数计算缴纳税款。境外雇主(包括香港雇主)支付部分,则无需缴税。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他从内地公司及境外雇主(包括香港雇主)收到的薪金总额,在计算应缴税款后,按在内地停留天数计算缴纳税款。

    3、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董事酬金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

    4、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薪金应在何处缴税?

    应由其受雇企业,代报及代缴个人所得税。

    5、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天数包括公众假期吗?

    外籍人士受聘于中国境内,其工作天数包括在境内所享受的公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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