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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往来的文书应办理的确认手续

2013-12-06    来源:香港骏诚商务官网   点击:0

    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

    香港特区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应由中国司法部香港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盖章和转递,方可在内地使用。

    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之间的民事和商业文书,可径在两地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需办理认证的文书应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驻华使馆办理认证。

    文书使用国在当地无领馆,或者虽有领馆,但不受理领事认证,可委托当地外事办公室代送至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并由领事司代办外国驻华领事馆、大使馆认证。

    对因公出国需要办理的文书认证或企业法人的商业文书认证申请,当事人可凭出国任务审批件或单位介绍信,直接向中国外交部领事司申请办理领事认证,也可请当地外事办公室等机构代办。

    对因私使用的民事公证书,为方便当事人,同时也考虑到外交部领事司目前办公条件有限,无法直接受理大量个人认证申请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应通过外事办公室或有关代办单位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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