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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问答

关于领事认证的办理事项

2013-03-18    来源:香港骏诚商务官网   点击:0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公证文件证明书是指由香港律师(既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香港律师公证的类别如下:

    1、公司注册资料证明;

    2、无限公司资料证明;

    3、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
    (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律师事务所进行翻译)证明书《中外文译本相符证明》。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

    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或其地方分会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认证。

    办理领事馆认证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

    比如,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领事认证直接拿到西班牙使用,西班牙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西班牙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西班牙驻华使(领)馆确认。而西班牙驻华使(领)馆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外事办公室认证,证明有关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然后西班牙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西主管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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