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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汇额度限定限制新政解读

2017-01-10    来源:香港骏诚商务官网   点击:0

2016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原来的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对此,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对新管理办法的不准确解读,有观点认为这变相修改了“每人每年可购汇5万美元”的规定,是新的资本管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购汇管理做出了详解。
 
个人购汇受限
 
在个人客户购买外汇时,需要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上明确,“境内个人办理购汇时,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违者将列入‘关注名单’,当年及之后两年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
 
相比以往在手机银行或网点自助购汇机上随意勾选购汇用途即可使用5万购汇额度购汇,《申请书》对个人购汇用途进行了更详细的调查,分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非投资类保险、咨询服务以及其他共9大项。每个大项后面还跟着三四条子项。例如因私旅游大项就包含了”预计进外停留期限,目的地国家、地区”两个子项。最多的境外留学大项,包含了“学校名称、留学国家、地区,年学费币种、金额,年生活费币种、金额”四个子项。
 
央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表示,新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洗钱、恐怖融资及腐败、偷逃税等犯罪活动的监测和打击力度。其中对大额交易报告的规定,不影响企业和个人正常外汇业务办理,不改变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不涉及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
 

企业和个人无需额外履行报告手续

 
问:新的管理办法对企业和个人的外汇业务,是否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答:所谓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及程序,将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反洗钱主管部门。反洗钱主管部门接收大额交易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开展反洗钱资金监测分析,不是“行政审批”或者“行政许可”,因此也就谈不上所谓的“管制”。
 
企业和个人开展相应的资金收付、转账等业务,大额交易的报告义务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来执行的。企业和个人无需额外履行报告手续,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几乎感受不到新的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新管理办法中对大额交易报告的规定,不影响企业和个人正常外汇业务办理,不改变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不涉及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也就是说,金融机构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不会对企业开展经营、投资活动和个人留学、海外购物、旅游等活动产生影响。
 

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从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问:新管理办法对大额交易报告的标准,与过去的规定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金融机构大额交易报告义务已在2006年通过的反洗钱法中明确,具体报告标准在2006年《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已有规定。仔细对照管理办法的新旧版本,可发现新版本与旧版本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在维持外币报告标准“等值1万美元”不变的基础上,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从现行的“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二是在维持外币报告标准“等值1万美元”不变的基础上,新增自然人大额跨境转账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20万元”。
 

加强对大额现金交易监测与国际反洗钱趋势一致

 
问:加强对大额现金交易的监测,是否也有相关的国际合作背景?
 
答:加强对大额现金交易的监测,是与国际反洗钱工作的趋势相一致的,也与2016年G20领导人杭州峰会关于加强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原则要求一致。
 
新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从现行的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防范利用大额现金交易从事腐败、偷逃税、逃避外汇管理等违法活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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