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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一股一票”五项基准

2018-02-24    来源:香港骏诚商务官网   点击:0

 
港交所昨日发布的上市制度咨询总结中,就同股不同权问题进一步细化。建议欲采纳同股不同权上市的申请公司最高市值需要至少100亿港元及10亿港元收益,如果预期市值低于400亿港元,申请人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必须录得10亿港元的收益。不同投票权益受益人在上市时共计持股至少10%但最多不超过50%。另外,上市后不得提高不同投票权比例,同股不同权的相应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股投票权的10倍,同股同权股东必须占投票权的10%,重大事宜必须按照“一股一票”的基准表决,其中重要事项主要指以下五项:
 
(1) 上市发行人组织章程文件的变动(不论以何种形式);
 
(2) 任何类别股份所附带权利的变动;
 
(3) 委任或罢免独立非执行董事;
 
(4) 委聘或辞退核数师;
 
(5) 上市发行人自愿清盘。
 
本轮市场咨询为期1个月,到3月23日截止。咨询完结后,《上市规则》的修订还需经过香港证监会董事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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