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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欲推CDR,讨好“独角兽”

2018-03-15    来源:香港骏诚商务官网   点击:0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 中国存托凭证(CDR)将很快推出,将选择一批新经济或者说独角兽的企业。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的企业,都是市场主体的需要。
 
阎庆民表示,CDR是解决两地的法律、两地监管的有效措施,有利于海外已上市、海外退市企业回A股上市。而对于如何判断“独角兽”企业,阎庆民指出,这需要多个部委共同筛选,科技部、工信部有技术参数,需达到标准,涉及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
 
2月28日,360在上交所召开重组更名暨上市仪式,正式完成登陆A股的借壳之旅,这也被市场认为正式打破了2016年之后中概股回归A股的僵局。在这种背景下,利用CDR迎接优质企业回归A股的讨论开始出现。
 
当日多家媒体报道称,监管层对券商作出指导,生物科技、云计算、人工智能、高端制造四个行业若有“独角兽”,立即向发行部报告,符合相关规定者可以实行“即报即审”,以大力支持新经济企业。
 
报道提到,新经济企业直接在A股IPO仍有困难,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可能是一种办法。
 
所谓CDR,指的是在境外(包括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
 
3月6日,21世纪经济报道提到,从几家中字头券商处了解到,监管层近期已在同市场机构一起研究以CDR制度承接BATJ等优质海外上市中概股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可能性。
 
同在3月6日,阎庆民也曾表示,对于海外新经济企业回归适合发行A股IPO还是采用CDR的方式,他认为CDR的方式更合适,这也是国际惯例。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阎庆民当时表示,在支持新经济方面,将会考虑一系列制度创新。例如,可能会对盈利要求进行调整,综合看公司发展的“技术参数”是否跟产业未来发展一致。对于同股不同权的境外上市企业回归A股,也可能会作出制度安排。另外,阎庆民还表示,新经济企业的认定标准还需要各部门研究确定。

本文关键字:独角兽,CDR,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