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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7月1日起开征不动产售卖转易契款额350元

2018-06-29    来源:香港骏诚商务官网   点击:0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宣布,由七月一日起,用以转让香港不动产之售卖转易契下的承让人(一般指购买人),须于签立售卖转易契后的30日内缴付征款予监管局。
    
  征款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及其下的《物业管理服务(征款)规例》(第626A章)而征收的,不论售卖转易契所涉及不动产的代价款额或价值是多少,每份售卖转易契的征款款额为350元。税务局辖下印花税署会根据《印花税条例》(第117章)附表1第1(1)类可予征收印花税的售卖转易契呈交税务局加盖印花时,代监管局收取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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