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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如发布“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财务报表必须停牌

2018-12-06    来源:香港骏诚商务官网   点击:0

  “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财务报告可疑

 
  今年9月,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建议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发布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财务报表必须停牌,并就此征询市场意见。
 
  根据建议,若上市公司就某一财政年度刊发初步业绩公告时,其核数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发出或表示会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联交所一般会要求该上市公司的证券停牌。上市公司一旦解决了导致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或发出否定意见的问题,确信核数师毋须再就这些问题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而且披露的信息足以令投资者有能力评估其最新的财务状况,便可复牌。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戴林瀚表示:“财务报表附有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说明财务报表可能有重大及广泛的失实陈述。我们的建议旨在提高上市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可信度,更好地保障投资者。”
 
  据智通财经了解,香港核数师会按照香港公司条例、会计师公会发出的香港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以及审计准则及要求,对账目进行客观性的审计报告,再附注有专业的审计意见。因此,核数师给出的核数报告及意见是投资者了解和判断一家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
 
  根据核数师的意见,一般可将核数报告分为四大类,即无保留意见、有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但时候核数师也会根据情况附带强调段和其他事项段。
 
  最常见的是“无保留意见”核数报告,即公司财务报表于经过独立核数师审视及查核后,核数师对财务报表的真确性及合理性并无异议,并认为财务报表是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实际情况,便会发出“无保留意见”的核数报告,行内称为“Clean report”。
 
  不过,在审计的过程当中,核数师认为财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如有部份数据未能按既定的审计准则进行,或进行审计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或干扰,便会对公司发出“有保留意见”的核数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保留意见”核数报告被视为核数师在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核数报告的情况下最不严厉的核数报告。但如果核数师认为所报告的情形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极为严重,便出具更为严厉的“无法表示意见”的核数报告或“否定意见”的核数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核数报告,只有当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确定财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核数师才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核数报告。
 
  “否定意见”核数报告最为少见,只有当核数师确信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和歪曲,以至财务报表不符合国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核数师才会出具“否定意见”的核数报告。
 
  因此,无论“无法表示意见”还是“否定意见”的核数报告,都只有在审计对象的财务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下采用意见,投资者应对有此等报告的上市公司进行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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