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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注册处、外观设计注册处及 商标注册处运作中断公告

2019-02-22    来源:香港骏诚商务官网   点击:0

专利注册处、外观设计注册处及

 

商标注册处运作中断公告

 
 
本人现依据:
 
 
(a) 《专利(一般)规则》〈第 514 章附属法例〉第 100A(1) 条,
 
(b) 《注册外观设计规则》〈第 522 章附属法例〉第 73A(1) 条,
 
(c) 《商标规则》〈第 559 章附属法例〉第 96(1) 条,
 
 
(统称上述规则)公布专利注册处、外观设计注册处及商标注册处的运作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中断。
 
 
根据:
 
 
(i) 《专利(一般)规则》第 100A(2) 条,
 
(ii) 《注册外观设计规则》第 73A(2) 条,及
 
(iii) 《商标规则》第 96(2) 条,
 
 
凡《专利条例》〈第 514 章〉、《注册外观设计条例》〈第 522 章〉、《商标条例》〈第 559 章〉、《专利(一般)规则》〈第 514 章附属法例〉、《注册外观设计规则》〈第 522 章附属法例〉或《商标规则》〈第 559 章附属法例〉指明的或根据此等规则延展的向处长提交任何文件或其他东西的任何限期是在依据上述规则公布的日期届满的,则该限期须延展至紧随的首个不属如此公布而又并非注册处的非办公日的日子。据此,向处长提交任何文件或其他东西的限期如在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届满,该限期须延展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专利注册处处长、外观设计注册处处长、
 
商标注册处处长 梁家丽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本文关键字:专利注册处,商标注册处,商标注册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