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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离岸公司股东纠纷 青岛中院依法厘清责任高效判决

2019-12-19    来源:香港骏诚商务官网   点击:0

英国乙公司是在英国注册成立的离岸公司,王某是英国乙公司的唯一股东。根据查明事实,甲、乙公司之间的不当得利纠纷应适用中国法律,而王某作为乙公司股东的责任认定应当适用英国乙公司注册地法律,即英国法。青岛中院民四庭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对英国法中“关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相关成文法及判例”进行了查明。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青岛中院民四庭审慎并准确认定王某对英国乙公司不当得利返还之债不承担责任。
 
该案涉及同一法院在审理同一涉外案件中同时适用两个国家的实体法,域外法查明合作机制对外国法查明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准确性,解决了涉外商事审判中外国法查明的难题,提高了涉外商事审判质效,是青岛中院民四庭优化涉外商事审判进行有益探索的又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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