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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不断完善退税机制促进外贸出口增长

2012-10-16    来源:香港骏诚商务官网   点击:0

  从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外贸结构逐步优化,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进出口贸易额从2002年的6207.7亿美元增至2011年的36418.6亿美元,年均增长21.7%。在此期间,我国不断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和机制,优化退税流程,退税额呈快速增长态势。2003年~2012年8月,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5.3万亿元,年均增长约26%。


  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当前调节出口和产业结构的重要经济杠杆。自全面实行出口退税以来,出口退税政策先后经历了5次大的调整和几十次小的调整。5次大调整为:1988年为配合外贸体制改革进行的调整,1994年的税制改革,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进行的调整,2004年的出口退税体制改革,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行的调整;小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以出顶进”消化新疆棉、“以产顶进”消化国产钢材、规范加工贸易和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等。


  2003年10月,国务院决定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具体内容包括: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产品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提高出口整体效益。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


  在2008年以前,我国出口退税率调整遵循适度下调的思路实施,同时取消了部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2008年底,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严重影响我国外贸出口。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定出口形势,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从2008年8月以来,国家多次上调出口退税率。调整频率之高、覆盖范围之广均为历年罕见,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达到征多少退多少的程度。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期间,上调出口退税率产品出口相对总体出口跌幅较小,政策收到成效,帮助不少出口企业渡过了难关。


  在国家不断调整政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同时,全国税务系统切实落实国家政策,加快退税进度,优化退税流程。2008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一改按季度下达退税指标的惯常做法,一次性下达了半年的退税指标,确保出口企业及时办理退税。2009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国家提高出口退税率政策,积极研究优化出口退税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009年7月,我国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为此制定了专门的退税办法,人民币出口退(免)税和进出口报关政策清晰明确,操作流程便利。2011年8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大至全国。今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同时以公告形式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全面清理和规范出口退税政策,将部分未按规定申报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同时放宽企业申报退税期限,由原定90天调整为最长470天(从出口之日算起)。随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8月1日起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申报出口退税时也不再提供核销单。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出口退税管理成效明显,退税规模越来越大,退税覆盖范围总体越来越广。退税企业由过去的近千家专业外贸公司发展到现在38.5万家不同类型企业。其中,生产企业23万家,外贸企业12.9万家,特准退(免)税企业1007家,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2.6万家。退税贸易方式不仅包括一般贸易,还包括加工贸易、个人携带出境以及一些在国内销售的视同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审批办法日趋完善,由最初的凭报表退税、手工审批,发展到比较完整的申报审批流程、电子化管理、网络核对和网上审批。这些举措大大简化了企业进出口流程和办理退税手续,在帮助外贸企业减负和提高进出口环节效率的同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外贸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和进出口平衡,有利于外贸中长期的稳定增长。

本文关键字:中国税务报 退税机制 外贸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