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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问答

为什么大多数香港公司不选择网上报税?

2018-07-26    来源:香港骏诚商务官网   点击:0

最近有香港公司客户提出疑问,香港公司是否可以如同内地企业通过电子递交的方式向香港税务局申报纳税呢?

其实,香港税局是有推出电子申报的方式,但并不是适合每家公司的情况。

香港公司网上报税的条件:

1. 总入息不超过 2,000,000 港元;
2. 没有任何根据《税务条例》第 20AE 及/或 20AF 条被视为应评税利润的收入;
3. 它的应评税利润/经调整的亏损没有包括任何得自根据《税务条例》第14A(4)条所定义为「短期债务票据」或「中期债务票据」的利息、利润/亏损,或根据《税务条例》第14C条所定义为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的合资格利润,也没有包括根据《税务条例》第14G条所定义为合资格飞机出租商或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商的合资格利润,要按税率的一半课税;
4. 没有根据《税务条例》第49(1)或49(1A)条所指明的避免双重课税安排申索税务宽免;
5. 没有就该课税年度取得任何关于其税务事项的事先裁定;
6. 未曾因使用在《税务条例》第 15 (1)(a) 、(b)或(ba)条所列举的知识产权而支付或应累算款项予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
7. 没有根据《税务条例》第40AB条及附表17A,以指明另类债券计划的「发起人」或「发债人」身分就某安排申索以债务方式处理税务;
8. 没有申索扣除监管资本证券所产生的分派。
9. 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不可有多于 6 名合伙人(包括退出的合伙人);
10. 所有董事及股东皆为个人。

如果该公司法团/合伙未能符合上述其中任何一项条件,便不可使用网上报税服务,则必须要提交文本报税表。另外,只有属于以下身份的「税务易」账户持有人,才可以使用电子方式,签署及提交符合网上报税准则的利得税报税表:
a) 该公司的董事、秘书或经理;
b) 该合伙的首位合伙人;
c) 该独资经营业务的东主(只限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从合伙业务转为独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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