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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方式的选择

2014-10-16    来源:香港骏诚商务官网   点击:0

    贸易方式的选择分为: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

    进项会越来越大;免抵既和进项价相关又和销项价相关;留底越来越大后,进项会大于销项,从而导致留底退不回来,累积到以后。

    2、进出口公司买断出口

    3、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

    仍视为自营出口,根本没有意义。

    4、生产公司离岸自营出口

    此种状况下,销售价格会较低,那么应退税额就低,也就意味着留底余额越来越大。

    5、进出口公司买断离岸出口

    对生产企业有利,利用外贸公司价格倒挂的原理,交货地点应在内地。

    6、生产公司、进出口公司、离岸公司联动出口

    进出口公司不得和两端公司构成关联,不应该是生产企业直接投资的,应该是海外公司反向投资的。

    生产公司——操作公司;进出口公司——单证公司;离岸公司——结算公司。

    如果是进口就倒过来做,由离岸公司买入,高价卖给外贸公司,然后再低价卖给生产企业。前提是关税税率越低越好。

    在加工方式的选择上,分为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一般贸易加工,转厂加工和外发加工,外发和代工更利于流转转出。应由境外公司承担料件供应商和买家的职责,由国内的工厂做外发。

    出口境内税筹划的基本原则---低走高出,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筹划的基本原则---高走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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