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香港骏诚商务有限公司官网!
公司注册问答

香港公司和国内公司签合同时参照哪边的法律?

2019-12-23    来源:香港骏诚商务官网   点击:0

其实,香港公司无论是与国内公司还是海外公司签定合同,是由双方自主约定采用哪国法律,甚至可以采用第三国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因此,香港公司与内地公司签定合同如果是在内地履行,而又没有指派遵循哪国法律,就被默认沿用中国法律。当出现经济纠纷案件时,法院在审理时执行的标准是:
 
1)香港、澳门地区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人民法院应予缺席判决,不能因为被告不到庭而中止诉讼或者动员原告撤诉。
 
2)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的,如果被告已经提出反诉,或者案件涉及违法犯罪,或者原告超越其处分权限行事,人民法院应不准许原告撤诉。
 
3)香港、澳门地区的被告被缺席判决败诉的,如果在内地有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予以合理作价变卖,然后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执行。
 
变卖财产所得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对不足部分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以后有条件时再恢复执行。变卖财产所得清偿全部债务后仍有剩余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执行人领取。被执行人在通知后经过三个月不领取的,人民法院应以被执行人的名义将余款存入银行,待其提取。
 
4)香港、澳门地区的当事人被判决败诉的,如果在内地有投资兴办的独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或者合作经营企业而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其投资所得的利润偿还债务,一般不宜以其投资清偿债务,确实必要的,应商得内地合资方或合作方和有关方面的同意,通过转让投资权益的方式进行。

本文关键字:香港公司合同法,香港公司签合同,香港公司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