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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13/14年免征商业登记费用施行缓解企业压力

2014-12-02    来源:香港骏诚商务官网   点击:0

香港骏诚商务有限公司从香港财政司获取最新消息,2013/14年免征商业登记证费用即将施行了,这一次措施将大大舒缓其压力。
 
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表示,面对外围经济不稳定及经营成本上升,除了早前提及的六项支援中小企措施之外,他建议推出以下协助企业的一次性措施:
 

2013年新增措施

 
1、宽免2013/2014年度商业登记费,让120万名经营业务的人士受惠。政府的收入会减少21亿元;
 
2、宽减2012/2013年度75%的利得税,上限為10000元,有关扣减会在2012/2013年度最终应缴税款反映。全港119000名利得税纳税人会受惠,政府的收入会减少十亿元。
   

2012年实施措施

 
3、经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一站式登记”)成立的本地公司,如成立法团的申请是在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宽免期”)提出,根据第5A(1)(a)条须缴付的费用可减少2,000元。至于其他个案,在宽免期开始生效的商业登记证或分行登记证须缴付的费用,可分别减少2,000元及73元。
 
4、商户仍须缴付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
 
5、就每张登记证须缴付的金额,请参阅商业登记费及征费收费表。(特许退还已缴付的登记费)
 
6、这项宽免一年登记费的建议只适用在宽免期内经一站式登记提出的成立法团申请,或就其他个案而言,在宽免期内开始生效的新登记证或续证。它没有退还已就宽免期缴付登记费的规定。
 
7、宽免措施亦惠及那些已就宽免期缴付商业登记费或分行登记费,但毋需在宽免期内续证的商户,持有三年证而其生效日期在2012年4月1日前及届满日期在2013年3月31日或以后的业务或分行;(有关商户可申请特许退还有关已缴付的登记费)
 
8、宽免措施亦惠及那些已就宽免期缴付商业登记费或分行登记费,但毋需在宽免期内续证的商户,已结业而其最后持有的一年证的生效日期在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内的业务或分行;(有关商户可申请特许退还有关已缴付的登记费)
 
9、宽免措施亦惠及那些已就宽免期缴付商业登记费或分行登记费,但毋需在宽免期内续证的商户,已结业而其最后持有的三年证将在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内届满的业务或分行;(有关商户可申请特许退还有关已缴付的登记费)
 
10、宽免措施亦惠及那些已就宽免期缴付商业登记费或分行登记费,但毋需在宽免期内续证的商户,持有一年或三年证而其成立法团申请在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内提出及其登记证的生效日期在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内经一站式登记注册的本地公司。
(有关商户可申请特许退还有关已缴付的登记费)
 
11、退款金额会就已缴付的登记费金额,依有关登记证的有效期在宽免期(见第一段)内的日数按比例计算。税务局会待立法会通过有关的预算案法例后,宣布申请及退款手续。
 
以上11项的紓缓措施,共涉及330亿元,应该可以帮助香港的中產和基层市民,以及中小企业紓缓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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