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贸区设立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并非越大越好,投资者应当根据自己的缴付能力和实际情况慎重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
目前,我国对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不代表公司股东(发起人)无需实际缴付出资。
根据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仍应按约定缴付出资。
同时,公司还应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