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从第一部离岸法律制度设立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这期间,已有包括巴拿马、内华达、德拉华、英属维京群岛(BVI)、百慕大、巴哈马、塞舌尔、开曼、贝里兹和汶莱在内的几十个国家进行了注册离岸公司立法。至2008年12月,英属维京群岛(BVI)已注册超过85万间公司。
常用离岸属地的分类
1、直接税免征型:这些国家和地区一般没有同第三国和地区签署避免双重课税协定,而直接免征所有直接税,即个人和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继承税和财产赠予税等,例如:英属维尔京,巴哈马,开曼,塞舌尔,萨摩亚,安圭拉等等;
2、自由优惠型:有些属地并非免征所得税和其他赋税,但他们可能属于双边税务型,同时金融政策十分的自由,税率十分的优惠,并允许居民进行资金融通,因此他们与其说一个注册离岸公司地区,不如说是离岸金融中心。这样的地区如:香港、英国、美国特拉华等;
3、双边税务协定免税型:这类属地或国家和众多的第三国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这类属地为母公司向协议国进行的投资,资本利得可以免税或低税回流到母公司。塞舌尔、香港都属于此类型。
离岸属地的定义
离岸属地的类型不是一个严格的定义,他们一直处于全球金融环境的动态变化之中,而且互相交织与借鉴,只有通过专业人士的指导和长期的实践才能做好这一规划工作,并从中获取最大的利益。
严格来说,离岸属地的类型并不是一个规范的定义,因为他们一直处于全球金融环境的动态变化中,而且这些离岸属地之间还会互相交织与借鉴,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注册离岸公司地区也成为让投资者头疼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