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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金融市场的类型有哪几种?

2013-04-10    来源:香港骏诚商务官网   点击:0

    离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甚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不过严格地讲,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资金融通,无论这些活动发生在境内还是在境外。

    离岸金融的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一些跨国银行为避免国内对银行发展和资金融通的限制,开始在特定的国际金融中心经营所在国货币以外其它货币的存放款业务。70年代,离岸金融获得迅猛发展,从伦敦、巴黎、法兰克福、苏黎世、卢森堡等欧洲地区扩展到新加坡、巴拿马、巴哈马等地。80年代,纽约、东京成为离岸金融中心,90年代,离岸金融市场已遍布世界各地,1972年香港废除外汇管制后,也逐渐演变成亚太地区主要离岸金融市场。

    目前,比较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西萨摩亚、安圭拉群岛和巴林等,也为人们所熟悉。

    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 financial market)一般可分成三类,即伦敦型、纽约型、巴哈马型。

    1、伦敦型离岸金融市场的特征:

    “自然形成”的境内业务和离岸业务“内外一体化”,即经营的货币是境外货币,市场的参与者可以经营离岸金融业务,也可以经营自由市场业务,在管理上无限制,经营离岸业务不必向金融管理当局申请批准。香港离岸金融市场就属此类。

    2、纽约型离岸金融市场的特征:

    “人为创设”和“内外分离”,且不能证券买卖,即经营离岸业务的本国银行和外国银行必须向金融当局申请,经营离岸金融业务可以免交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金有优惠,享有利息预扣税和地方税的豁免权,离岸业务所经营的货币可以是境外货币,也可以是本国货币,但离岸业务和传统业务必须分设帐户。东京离岸金融市场就属此类。

    3、巴哈马型离岸金融市场,又称“避税型”或“逃税型”离岸金融市场,也称离岸金融中心(offshore financial centres简称OFCs),其特征:

    一般设在风景优美的海岛和港口,这些小国政局稳定,税收优惠到近零,没有金融管制,只有记账而没有实质性业务,成本与费用较低,可逃避银行利润税及营业税,有“逃税港”、“逃税天堂”之称,这种离岸金融中心与传统意义的离岸金融市场是有区别,它是只是单独发展离岸业务,而传统意义上的离岸金融市场是多种金融业务并举,在岸、离岸业务互相促进。

    下面主要从巴哈马型离岸金融市场的角度讨论相关税制问题。

    巴哈马型离岸金融中心还推出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或离岸司法管辖区,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离岸公司,即在离岸司法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国际业务。

    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差别在税收上有很大的优惠,一般公司所在地政府通常按营业额或利润额征税,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一项。除了税务优惠外,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均规定,股东对公司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可以不对外披露,而且几乎所有跨国银行都承认离岸公司,离岸公司可在银行里开立账号,财务运作极其方便。由于离岸公司所在地政府与世界发达国家都有良好的贸易关系,故离岸公司便成为许多跨国公司和富豪们经常使用的金融工具,但由于可能成为经济犯罪嫌疑人、洗钱者或腐败分子转移财产、享受奢糜生活的经济平台,因此,离岸公司也备受非议,被认为对正常金融业务造成了冲击,不利于世界金融秩序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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