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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

2013-07-18    来源:香港骏诚商务官网   点击:0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是中国“一国两制”方针的成功法律实践。自1981年建立以来,委托公证人事业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在两地民商事务交往中发挥了重要的纽带桥梁作用,为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和两地法律界交流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透过当时中国政府的代表机构–新华社香港分社(现称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统战部(现称协调部)与香港一些律师接触,考虑委托香港一些法律界人仕为香港同胞出具回内地处理民事法律事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
 
由于当时尚是试行性质,因此司法部在1981年首次委托时只委托了8位对中国事务较有认知的律师负责为香港居民办理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的证明文书,后来这些律师成为『委托公证人』。现时全港超过230家律师事务所有委托公证人提供内地使用涉港公证文书的服务。
 

实行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的原因

 
  • 1、两地法律制度不同;
  • 2、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
  • 3、确保公证文书真实合法。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业务事务范围

 
  • 1、声明书(结婚、亲属关系、内地亲属来港、继承、收养、经济担保等);
  • 2、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委托、赠与、受赠等);
  • 3、法律事实(公司资料证明等);
  • 4、文件的原本及复印本一致;
  • 5、双方或多方签署的法律文书;
  • 6、涉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商贸关系的安排》的相关核证事务。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的作用

 
  • 1、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2、防止商业欺诈;
  • 3、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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