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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香港新公司条例

2014-03-05    来源:香港骏诚商务官网   点击:0

香港新公司条例
 
全面重写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的工作于2006年年中展开,目的是使香港的公司法例现代化,并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主要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地位。经过多年来五轮公众谘询,以及多个论坛及研讨会上的讨论,《公司条例草案》 经已定稿,并已于2011年1月26日提交立法会。负责审议草案的法案委员会于2011年2月成立。经过44次会议合共超过120个小时,审议超过200份文件或意见书 (可参阅立法会网页),法案委员会于2012年6月完成审议草案的工作。《公司条例草案》于2012年7月12日获立法会通过。
 
新《公司条例》(第622章)(下称「新条例」)包含921项条文及11个附表,为规管在香港注册成立及营运的公司提供了一个现代化的法律框架。新条例旨在达致四个主要目的,分别是:加强企业管治、确保规管更为妥善、方便营商及使公司法例现代化。
 
新《公司条例》(第622章) 于2014年3月3日生效,有关限制披露董事住址及个人身分识别号码及无纸化制度的条文除外。
 
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不详尽刊载香港公司条例全文,仅提供相关链接供大家自行阅读,请大家移步至香港公司注册处网站的新《公司条例》页面:http://www.cr.gov.hk/sc/companies_ord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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